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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knr 发表于 2008-7-2 11:17

迅雷诉超级兔子 维权理由蹊跷

刚刚取得了对美国电影协会的侵权诉讼胜利,迅雷就立刻投入到了一场号称“维权”的新官司。近日,迅雷方面确认,已经正式就“迅雷超级兔子版”软件涉嫌侵权一事向“超级兔子”软件作者蔡旋发起了诉讼,案件将于7月9日开庭。这一案件,简直就像是当初腾讯告珊瑚虫一案的翻版。两起高度相似的案件,折射出第三方免费软件所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局。(南方日报7月1日)

    昔日的珊瑚虫已经锒铛入狱,难道今日的超级兔子将重蹈覆辙?二者同属第三方软件,同样将原软件做出“去广告”处理,不同的是前者安装插件,替换广告因而非法谋取利益;而后者只是去除广告,暂未发现有非法牟利行为。

    珊瑚虫被定罪是因为非法牟利,所以在原软件的基础上开发“去广告”版是否构成侵权无法依珊瑚虫案做出判断。但是,无可否认“去广告”版软件给用户提供了更“清新”的使用环境,如果是侵权,那么,不经用户许可强加广告的行为,难道不是对用户的侵权?

    对于迅雷关于超级兔子侵权的起诉,兔子辩称迅雷官网也提供兔子版下载。既然认定兔子侵权,又何必提供下载,这不是对兔子的默认吗?试想,提供相关下载,势必带来相应的流量,流量是网站生存必不可缺的因素;而且兔子版没有像珊瑚虫一样,去做替换广告牟利,换句话说与迅雷没有直接的利益竞争关系,默认对迅雷似乎没有什么不利。

    据了解,迅雷起诉前曾向超级兔子发出律师函,要求“停止修改及发行迅雷系列软件”,并删除“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”。超级兔子满足了第一个的要求,至于第二个要求,“兔子版”的作者蔡旋表示“不敢持苟同意见”,没有予以理会。

    由此看来,迅雷起诉应该是不满于超级兔子提供“迅雷历史纪录清理功能”而引发的。迅雷曾否认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传文件,但使用迅雷时网速变慢,占用大量内存的情况却时有发生。若问其中缘由,恐怕还不足为外人道。历史记录不过是用户曾下载过的文件列表,身为下载工具的迅雷对历史纪录缘何如此在意?或许,只能解释为迅雷对用户已下载的文件很感兴趣。

   超级兔子删除记录、又不听“劝告”,迅雷很生气,加之腾讯起诉珊瑚虫的成功经验,不妨效仿其维权,于是迅雷大呼:兔子,你等着瞧...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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